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

會計師行業自我監管的根本問題

上週聖誕外遊,遠離煩囂。輕裝上路,只帶了Blackberry,衣物及小說,因未能回覆Bittermelon瓜兄在《信報》及博客回應小弟的《財匯局及核數師改革》。瓜兄在《信報》的回應令小弟又驚又喜。回港馬上動筆寫回應。

財匯局及核數師改革》的目標讀者是會計師,所以未有詳細解釋背景。如瓜兄所言,文章的例子或有以偏概全的嫌疑。至今年十一月止,香港共有1615家上市公司,有嚴重帳目問題的,如洪良國際及最近的群星紙業,只是寥寥可數。因此,可以說大部分會計師都是專業,有操守的。但是,假數、嚴重帳目問題及審計失誤等一宗亦厭太多 - 洪良國際及群星紙業涉及近30億資金及大量投資者,對香港資本市場的聲譽有極大的影響。全球的核數師改革正正針對這些嚴重帳目問題所提出。因此,從本質上看,問題的核心一定不常見,一定是『以偏概全』的問題。


By the way, 兩家公司出事時期的審計師皆為畢馬威,即證監會主席唐家成的前雇主。


我的前文提到的『放飛機』為會計行內語,即審計師在未有完成既定審計程序下,謊稱完成所有審計工序。審計項目絕大部分不是按時收費,而是按項目定額收費。如瓜兄所言,審計市場競爭激烈,因此審計師樓有減省人力的壓力。如項目可以快一點完成,用少一點人,公司即可以賺多一點。工作效率高的審計員可以省時完成項目,但誰都可以cut corners”,誰都可以放棄私人時間,無償加班(行內稱為食鐘)。『放飛機』可能是因為盈利壓力下的結果,亦可能是審計員為求表現的惡果。不論原由,審計質量肯定會受影響。


瓜兄指以上問題的癥結為審計行業的收費及業務模式,導致跟客戶有利益衝突。這利益衝突及市場競爭等令審計費用不斷下調。我認同利益衝突是事實,但業界是否願意承擔翻天覆地改革的風險?上市公司、公眾、投資者又是否願意接受翻天覆地改革的風險?

在安達信、Enron、Worldcom 等一系列的會計醜聞後,曾有大量壓力團體要求以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為首的審計業作出深切及根本改革。但美國的四大怎樣回應改革的訴求?一方面,四大的其中三家在壓力下放棄了利錢深厚的顧問業務。此舉不單回應了當時社會的訴求,亦增加了四大的談判籌碼。另一方面,四大透過代理人遊說,爭取對業界有利的條款。美國的會計改革結果是什麼?Sarbanes-Oxley法案通過,審計行業的收費、業務模式、利益衝突未有本質上的改變。在上市公司審計市場,會計界基本上沒有任何衝擊;餘下的四大的競爭格局未有改變。反之,會計界大賺Sarbanes-Oxley相關的顧問生意。前車可鑑。若果數宗世紀大騙局亦未能推動審計業務模式轉變,我認為現階段有這樣的要求並不現實。況且,難道改革並不完美就要原地踏步?

為什麼要把監管權從會計師公會拿走?且不論公會的監管是否有效,瓜兄所言,『公會的監管角色不夠獨立,予人「自己人維威惠」之感』。瓜兄道出的觀感已是把監管抽離公會的充分理據。在普通法下,正義的標準大意為『正義不單要被伸張,更要被彰顯。』(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 [1])。這法律的重點是,公義必須毫無保留地被大家看到。審計行業因而發展出 “independence of mind” independence in appearance”的概念。表面上看,公會的監管角色根本並不獨立independence in appearance), 亦未有 undoubtedly and manifestly 的程度。這是公義及法治的最低要求,因此亦是全球監管改革的大趨勢。

我的前文問:『你相信公會的紀律行動嗎?』今天剛好丘亦生兄在《主場新聞》及《蘋果》的專欄《審計胡定旭》寫了新中件的主角胡定旭的紀律聆訊。丘兄寫得非常好:


『...會計師公會竟然容許,胡定旭在十年後,才為此承擔後果。這個遲來的判決,已上岸的胡定旭相信飲得杯落,但再一次凸顯專業團體自己管自己的問題。』


我沒有從這訊看到會計師公會彰顯正義。如丘兄寫, 胡定已上岸,所以紀律聆訊對他的會計生涯很難有大影響。事件拖十年,對當事人亦不公道吧。如當事人有合理的辯解,過了十年,他及證人亦不能記清事情的始末。你記得十年前工作上發生的所有事情及細節嗎?你的記憶能通過
紀律委員會的盤問嗎?

瓜兄的facebook 上有網友留言指一些『WORKING 一睇就知放火箭』。其實,放飛機真是『以偏概全』的問題嗎?如是,為什麼大家都明白這個詞的意思?如一位網友能容易看出審計師放火箭、放飛機,為什麼公會的紀律聆訊會這樣慢、這樣軟弱無力、沒有阻嚇力 為什麼事情要拖那麼久?是否因為紀律聆訊委員會資金及人手不足?如是,有為什麼沒有增加撥款?我深信我不是唯一有以上問題的人。如公眾對香港的監管有懷疑,這已經不符合普通法下公義的要求了 [2]

至今年十一月止,會計報告有保留意見及「說明段落」的公司共有125家,佔上市公司百分之7.7%。當中有像國泰這樣,相信是小菜一碟,但比例之大,我亦有點意外。雖這不代表上市公司都有假數,但這正正說明香港的會計水平極需提高。

有機會,我之後會再寫關紀律聆訊委員會的具體問題。


最後,祝各位讀者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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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cCarthy (1924)

[2]  "Justice must be rooted in confidence and confidence is destroyed when right-minded people go away thinking: 'The judge was biased.".  Metropolitan Properties Co. Ltd. v. Lannon (1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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