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星期四

投行炒房的厚利

大型投資銀行 (英文為Bulge bracket) 裡面有多個前線部門,包括投資銀行部門 (investment banking division)、私人銀行、資本市場、銷售及交易部門、研究部門、資產管理等。投資銀行部門簡稱投行部門 (IBD),又稱企業融資部門,Corporate Finance Department,主要負責上市、集資及併購。因為投行部門的工作性質都較為高調,在很多公眾眼中,投行部門就代表了投資銀行。所以很多人都以為投行部門就是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

但事實上,大型投行部門不但不是投資銀行最賺錢的業務,投行部門的盈利貢獻甚至只佔大型金融集團極細的比例。過去十年,投資銀行最賺錢的部門是銷售及交易部門內,俗稱「炒房」的自營交易部。在金融海嘯時,「炒房」虧損嚴重。從此,投行聲稱已慢慢結束「炒房」。儘管如此,改組後的銷售及交易部門繼續為投行賺取厚利。以去年為例,高盛的交易部門佔了全年總收入的47%。

雙反,香港本地證券商生意一直慘淡:經營成本不斷上升,但交易收費不斷下跌。結業、被收購的本地券商為數不少。奇怪的是,本地券商位處香港,北望神州,理論上受美國次貸、歐債危機影響最少 。投行面對大風大浪的國際金融市場,更嚴峻的經營環境,但成績比在身處在「會生金蛋的」香港交易所的本地券商表現好好多。究竟投行的交易部門是怎樣賺錢?

一般散戶買賣股票,透過經紀或網上平台也好,只要到價,港交所的對盤系統就會把買賣雙方的盤配對,只要交易數量對,即成交。因為交易量不大,數個散戶的買賣並不會影響市價。所以,散戶不需像大戶般,入貨擔心會扯高價位,出貨擔心引起拋售。有時,知名的投資者出貨更可能引起恐慌,令大戶的貨沒人接之餘,更可能會發生「人踩人」的慘劇。大戶不斷被市場盯著,要輕輕的來,輕輕的去,一點也不容易。這樣就為投資銀行提供了賺錢的機會。

如大戶要出貨,又容易找到買家的話,可以透過投行的「黑池」、高頻交易、亦可委託投資銀行找買家,進行「大宗交易」 (Block Trade)。這些「大宗交易」的買賣價及條款都是買賣雙方私下訂立,因此不會影響港交所的市價。問題是,如果大戶要錢唔要貨,在短時間內又找不到買家,那怎樣好呢?交易部門賺大錢的機會就來了!投行可以低於市價,用低成本把貨接下來,這樣帳面就已賺了一筆。只要個市未有大跌,之後小心賣,務求不要影響市價,就掂。這樣的交易每天在市場大量發生,為市場提供流動性,對交投量不大的市場非常重要。對投資銀行的代價是資本都會壓在收回來的貨上,銀行亦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問題是,如果個市大升,作為交易部門的主管的你,會否要求同事盡快清倉?抑或是,你希望同事慢慢賣,拖一時得一時,幫公司賺多點錢,自己賺多點bonus?又如果,賣唔切,市急跌,又怎樣?這就是金融改革的關鍵。

當美國前聯邦儲備局主席伏爾克雪茄伏 (Paul Volcker) 構想伏爾克規則 (Volcker Rule) 時,他的想法非常簡單:銀行不應該用股東及公眾的存款來賭來炒賣,因此要禁止銀行進行自營交易。大家都大概知道炒賣是甚麼,並不難理解。伏爾克規則最初的草稿亦很簡單,只有數頁紙。然而,要定義「炒賣」卻很難。如同光頭一樣,大家都知道光頭的人大概是怎樣,但要精確定義光頭卻很難:要有多少根頭髮、頭髮有多稀疏、髮線有多後才算禿頭?投行究竟是真的幫客戶接貨轉賣,還是炒賣?前者,有實際需要,要取替的話對金融市場影響極巨且深遠。後者難以定義。這是導致伏爾克規則終定稿有963頁,2826個附註,而且複雜到沒有人真的能看懂。亦因為文件太複雜,官員準備時間不足,伏爾克規則有不少有爭議的條文及漏洞。到了現在,伏爾克規則已沒有大殺傷力,不會對投行的業務、盈利有重大影響。華爾街的大行充分利用他們在華盛頓的影響力,又贏了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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